Baidu
map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时讯
在审企业上会前变更会计所需专项说明
发布时间:Oct 19, 2012     浏览次数:174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在审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发生变化、签字保代出现变更,必须提交专项说明。监管部门近期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在上发审会之前变更签字保代等中介机构信息的在审企业,必须补充提交专项说明等资料。变更签字保代、签字律师或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还要包括更换后人员有关情况、更换后人员是否为原项目组成员等内容。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21010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1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