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在此之前,欧盟已于2012年4月11日采纳了两项指令法规及一项实施决定,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这一系列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
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的取得,建立在中欧双方多次调研、磋商和谈判的基础上,是自2005年以来财政部在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持续推进中欧会计等效取得的积极成果。赴欧上市中国企业审计成本至少降低50%,所以,效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双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