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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29日)刊发的《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83号)显示,从2012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方式重新调整。其中,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而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