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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年出台合伙企业征税详规
发布时间:Oct 29, 2012     浏览次数:219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如何征税,市场期盼中国税务部门能制定一个明确、完整的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有望明年34月在完成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后出台实施办法。

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起草的《关于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其初稿已于今年上半年成型。国税总局认为,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还需要税收理论的支撑和国际经验的佐证,为此又组织了课题组,围绕实施办法初稿继续调查研究。课题组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包括税基的确定、适用税收优惠、纳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合伙人分得所得的性质等问题。

据悉,实施办法对合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合伙人分得所得的性质等问题。实施办法),其初稿已于今年上半年成型。国税总局认为,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还需要税收理论的支撑和国际经验的佐证,为此又组织了课题组,围绕实施办法初稿继续调查研究。课题组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包括税基的确定、先进水平,有效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五是市场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影响力大幅提升。争取到资价值。在审核制度虑如何规定更合理、更便于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须明确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对非居民合伙人分得的所得的性质问题,应该确定为积极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还是消极所得(投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据悉,除以上主要问题,另两个因素也为国税总局制定实施办法时所关注。一是美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经验,比如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中关于损失和费用扣除的限制以及反避税规制等;二是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所得),还是消极所得(投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要有五个方征税待遇不同,涉及到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及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问题。

(来源:财新网2012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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