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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库[2006]26号
【颁布日期】2006-04-13
【实施日期】2007-01-01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会计制度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427
【全 文】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6]26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本通知自200711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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